2006年7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贵州:瞒报事故最高罚款3万
刘文国

  从今年9月1日起,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、谎报或者拖延上报的,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、3万元以下罚款。这是贵州省人大日前通过的《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》规定的。
  贵州是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煤矿事故多发的省份之一。今年上半年,全省已发生各类事故3194起,死亡1246人,其中煤矿事故221起,死亡330人。
  贵州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,除追究其相应责任外,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处罚,对于落实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以及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,具有积极意义。